一年一度的“3·15”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已过,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场持久战。
在金融领域,消费金融行业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,一头连着千家万户的“钱袋子”,一头关乎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。
近年来,随着监管政策的持续完善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不断觉醒,消费金融行业不断规范。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,行业仍待规范,风险隐患尚未彻底根除,消费金融领域的消保工作依然任重而道远,容不得半点松懈。
变:乱象花样翻新 隐蔽性更强
回顾历年“3·15”晚会,消费金融领域乱象曾多次被曝光,触目惊心的案例至今仍具警示意义。
从早些年令人深恶痛绝的“714高炮”、裸贷,到近年来被曝光的同程金融礼品卡套路贷,再到借贷宝、人人信等电子签平台的违规操作,不难发现,贷款乱象始终是侵蚀消费者权益的一大“毒瘤”。

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,消费金融机构的业务模式也随之迭代,越来越多的贷款业务依托互联网渠道开展,既带来了便捷,也给乱象滋生提供了温床。
“在互联网技术与金融业务深度融合的进程中,以平台型企业为代表的助贷机构,凭借其在流量聚合与数据挖掘方面的核心优势,彻底改变了传统消费金融的业务模式,成为当前的主流模式。”西京研究院特约研究员王梦汐撰文表示,平台主导的业务模式仍潜藏着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风险隐患,比如多头负债信贷风险加剧等。
“个人贷款的市场需求一直很旺盛。”一位消费金融业内人士向《金融时报》记者表示,网上贷款比较方便,手机上点几下就能操作,资金秒到账。有的网贷机构打着“低利息、免抵押”的旗号,对有资金需求的人来说,确实有着不小的诱惑力。
然而,这种诱惑力的背后,是不少消费者的维权困境。记者在某投诉平台搜索“贷款”这一关键词时发现,截至3月16日,共有934482条投诉中包含该关键词,其中,互联网助贷平台成为涉诉主力。从投诉内容来看,高息贷款、暴力催收、信息泄露是消费者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。
变:监管持续加码 要求更加严格
乱象频出,监管必然跟进。在这样的背景下,如何规范金融机构与助贷平台的合作,成为摆在消费金融行业面前的重要课题,更是监管部门重点发力的方向。

针对金融机构与运营平台的合作乱象,监管部门不断调整完善相关规定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先后出台《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》《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》,前者明确要求消费金融公司加强合作机构名单制管理,从源头防范合作风险;后者则将“合作机构管理”纳入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的重要内容,倒逼机构强化合规管理。
与此同时,监管处罚力度正在持续加大。翻看2025年消费金融行业的行政处罚记录,“合作机构管理”成为出现频率最高的违规关键词。这一年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7家消费金融公司开出罚单,其中5张与合作业务管控不到位有关,占比超七成,累计罚款金额达560万元。
此外,《金融时报》记者近日注意到,针对互联网助贷业务问题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分期乐、奇富借条、你我贷借款、宜享花、信用飞等5家平台的运营机构进行约谈。约谈要求,平台运营机构在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借贷业务时,应当切实规范营销宣传行为,清晰明确披露借贷产品息费信息,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规定,依法合规开展催收,健全客户投诉解决机制,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。
有业内人士提醒,合作类业务的严监管趋势将延续,从过往情况看,合作问题罚单涉及金额通常会大于其他受罚事项。“消费金融公司选择助贷合作机构时应综合考虑助贷机构能力、成本、合规等多重因素,谨慎选择并进行动态调整。”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、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。
除了强化合作机构管理,监管部门对融资成本公示也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。3月15日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、中国人民银行发布《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》,要求贷款人开展个人贷款业务时,应当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。在业内人士看来,这有助于解决个人信贷领域“信息不对称”问题,更好保障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。
不变:坚守初心 金融为民方得始终

行业在变、监管在变,消费金融服务人民、助力消费的初心始终未变。
作为普惠金融的重要载体,消费金融的核心使命是满足普通群众合理消费信贷需求,助力扩大内需、改善民生,而消费者权益保护,正是这一使命的重要保障。
“消保工作不是‘加分项’,而是‘必答题’。”一位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相关负责人的话,道出了行业的共识。如今,越来越多的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已经深刻认识到,消保工作不是负担,而是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,纷纷主动发力,将消保工作融入日常经营的每一个环节。
记者注意到,不少消费金融公司摒弃了生硬的政策宣讲,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、身边鲜活的典型案例,向消费者普及金融政策、拆解贷款陷阱,让金融知识走进千家万户;一些从事消费金融业务的信托公司结合自身业务实际,聚焦老年人、新就业群体等重点人群,重点揭示金融网络营销套路、金融领域“黑灰产”等乱象,为消费者筑起一道“防护墙”。
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,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主体责任,健全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各项机制,加强对合作机构的规范管理,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。”在董希淼看来,应以丰富多样的形式普及消费金融知识,有效提高消费者金融素养。将客户投诉率和不良贷款率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;加快构建“科技+消保”体系,探索将金融科技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,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效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