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规强信、以信立业。2025年1月27日,金融监管总局发布《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》,开启了信托行业回归本源、聚焦主业的高质量发展之路。
2025年,行业立足“受人之托、代人理财”本源,持续压降融资类信托和通道信托,转型步伐坚实有力;行业严守风险底线,完善内控合规体系,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与风险防控水平实现同步跃升;信托公司深耕业务“三分类”,创新主动管理、资产服务、公益慈善并行的多元发展模式,服务国家战略与民生需求的能力显著增强。
而在信托行业转型进程中,透明化、规范化发展成为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。特别是对于肩负公益使命、承载社会信任的慈善信托而言,规范是最坚实的“压舱石”,公开是最有效的“定心丸”。
在2025年末备案规模正式突破百亿元后,2026年伊始,慈善信托迎来了首部聚焦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文件。
民政部、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《慈善信托信息公开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《办法》共二十六条,为发挥慈善信托制度优势、助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。
近年来,慈善信托凭借其灵活高效、财产独立、长期存续的独特优势,在助力乡村振兴、帮扶特殊群体、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,成为连接社会资本与民生需求的重要纽带。根据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“慈善中国”统计数据,截至2026年1月28日,慈善信托备案数量达到2799个,合计财产总规模达107.05亿元。
长期以来,信息不对称导致公众对慈善信托存在信任顾虑,随着慈善信托规模持续扩容、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,慈善信托的透明度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,规范信息公开、保障公众知情权成为其健康、有序发展的必然要求。
内容与时限的精细化要求是《办法》的核心亮点。
针对不同环节和情形,《办法》设定了清晰的要求。如在设立慈善信托时,办理其备案的民政部门应当自完成慈善信托备案之日起二十日内,公开备案编号、备案日期、备案机关、慈善信托名称、受托人名称、联系方式等信息;受托人应当自收到备案回执之日起三十日内,公开慈善信托目的、信托期限、信托财产的范围和种类、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比例或数额等信息,让每一笔资金的用途和流向都精准可查。
此外,《金融时报》记者注意到,《办法》对慈善信托运行过程中的动态信息披露作出了刚性约束。如受托人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将慈善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,委托人、受托人及其管理人员与慈善信托财产的交易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。
社会公众对慈善信托信息公开的价值同样值得关注。《办法》提到,鼓励公众、媒体对慈善信托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,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,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。
从模糊、分散的规定到统一、清晰的指引,慈善信托的每一笔资金、每一项运作都将置于“阳光”之下。业内人士表示,《办法》标志着我国慈善信托信息披露迈入标准化、制度化的新阶段,这不仅为受托人划定了信息公开的“责任清单”,更为公众打开了监督慈善信托运行的“透明窗口”,既让捐赠人看得明白、投得放心,也让信托机构在规范运作中提升专业公信力,更能推动慈善信托发挥好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,释放出更稳健、更持久的制度价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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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指引信托行业转型显成效
在全方位的政策指引下,业绩数据充分证明了信托业转型成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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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资料整理:记者 李珮)